[交通事故案例]副駕開車門發生碰撞,保險公司賠不賠?
導讀:李某駕駛小型機動車臨時停車后,同乘人員張某準備下車,張某打開右側后車門時,與從后方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趙某發生刮撞,造成趙某受傷及摩托車受損。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張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趙某不負事故責任
副駕開車門傷人,保險公司賠不賠?
今天,交通事故律師來給大家分享一交通事故案例,具體內容如下:
李某駕駛小型機動車臨時停車后,同乘人員張某準備下車,張某打開右側后車門時,與從后方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趙某發生刮撞,造成趙某受傷及摩托車受損。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張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趙某不負事故責任。另外李某駕駛小型轎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該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責任期內。
副駕開車門發生碰撞,保險公司賠不賠?
關于張某開車門的行為是否屬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范疇,某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問題。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保險公司應對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可以認定,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是針對該保險車輛對第三者造成損害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本案事故系李某有臨時停車及同乘人員張某打開車門時與趙某發生交通事故致其人身損害,由于兩人共同過失導致趙某損害,結果發生屬于共同侵權,且趙某不負事故責任。因此,李某和陳某二人應對趙某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李某為肇事車輛投保了一百萬元不計賠第三者責任險。綜上所述,對于趙某超過交強險部分損失,應由某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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