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發生交通事故報警重要還是救人重要
導讀:他肯定也打交警的電話,報警了,管他的好幾分鐘,除了這個電話還打過什么電話吧,他肯定也報過警了,那么你后面那輛車最后發生什么情況?不是我的錯啦,而且呢,你從后面給我撞上了是吧?關系可能就認為這是你自己追尾造成的事故,就是認定責任可能也不在我,所以說后面再有什么事情我沒有插手,不是我故意造成你后面的人受傷
今天我們來分享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在7月16號凌晨三點左右,發生在北京市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上,一輛白色的SUV跟前方的一輛工程車發生了追尾交通事故,白色的SUV的那個車頭呢,就直接插到那輛工程車的車屁股下面去了,兩輛車緊緊的貼合在一起了,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后來為什么發展成了悲劇,而且呢?
現在引起了大家的討論,是因為吧前面的那輛工程車的司機發生事故之后呢?下車離開車輛到路邊一直在打電話,當然他可能是打電話報警,打電話找交警或者是找保險公司哈,打的是什么電話還不太清楚?但是他一直在打電話,后面的這輛白色SUV上的是有兩個人,這兩個人吧,由于跟前車發生事故呢?他那個駕駛室上面已經有塌陷了車頂,所以說他們兩個自己是沒法出來的,錄這個視頻的人是從這兒路過的,跟這個事故沒有關系的,一輛車的司機,他當時在錄視頻的時候斷的在提醒前面工程車的司機說,你先別打電話了,先救人那輛工程車的司機就沒有理睬,一直在通電話當中。右手從視頻里就能看到那輛白色suv那輛工程車的交接部位已經開始冒出火花了,慢慢的只有活著開始越少越大,幾分鐘之后,整個車都被火爆,為了我已經把車給燒著了,旁邊也有一些路過的市民從車上拿滅火器得有想辦法的,有想要滅火,但是這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這就是為什么這個事故。
現在引起大家關注的一個原因就是說,如果發生事故之后,你不是先打電話報警,你先救人的話,白色SUV這兩個人,她有可能能活,因為你不知道當時他是傷到什么程度,但是后來火勢蔓延之后,這個人真的就不在了,現在有很多人,他們有一個疑慮和引起憤怒,確實是由于他沒有及時的對陣。人就行,就做很多人提出質疑來說,我們不會救助,怎么辦?對,就是我采取什么樣的措施才叫救助,其實還有一個討論重點的是發生了事故之后,我到底是應該先報警啊,我還是先救人,因為大家覺得好像是有一種說法就是發生了事故之后,我一定要先報警,保證現場不被破壞,交警來了之后。在安排救人的這個事,我只要不跑就行了,實際上我們如何來做我們的行為規范?如果說在這個時候自己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斷的時候,我沒有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也就是說,我們這個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那么根據道交法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以后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的駕駛員應當。
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我們首先要做的是搶救,在搶救的同時,我們要注意好,雖然它是同時,但是對于人員進行搶救,仍然是排在第一位,是我們在搶救的同時去報警。有了這條法律規定,對于發生交通事故以后,我們是先救人,先報警,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那如果是我沒有嫌棄人像這個事故當中工程車的司機做的,我就是先報警了,這算是違法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70條,它這個里面就明確的說了,這種情況,法律規定了就是要把救助人傷放在你報警之前的對,就是說這個時候我們一定要現在就走人,想這一點也體現人的生命是永遠放在第一位的是也就是說我們只要是有人員傷亡,這個是和你其他一切先放放,先去搶救人,有很多人就會有一些疑慮,那你看我把人送到醫院去,是不是會認定我逃逸啊?可能會有這種想法,實際上不用擔心這種情況不會因為你去搶就人而論定你頭。
有一種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逃逸是什么呢?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呢?我把人已經積極地送到了醫院,并且對他進行搶救,而且我也給她墊付了交通費用,并且我就像做好人好事一般把錢放下之后我就悄悄地走了,這種情況不行,也就是說前面所做的一切都是你的義務,必須要做的,但是做完這些業務之后,你的行為是什么?并不是悄悄地走了。而是你要等待交警對你進行調查,如果說由此導致了這個原因無法認定的話,交警會認定你這個行為是逃逸,并且認定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我們現在明確這么一點就是我之后如果有人員受傷了,救人一定是在第一位的,不用害怕說因為救人而造成了自己逃逸啊,或者是說破壞現場啊,不用我這種擔心。等先救人,然后呢?打電話報警,如果是需要把人送醫院的話,那么緊急送人之后呢?自己不要離開,對現場繼續等交警來做后續的處理,那我救人救到什么樣的程度算是我盡到了救人的責任呢?沒有人去苛求你。
[交通事故案例]發生交通事故報警重要還是救人重要
發生事故以后,你一定要做一個非常專業的一個救援是沒有任何法律來這么苛求的,但是你要有行動,也就是說你沒有一個有效的救治的行為,這個有效的救治行為是什么?哪怕你拿起電話來打110,然后呢?120過來把人拿走,這就是一個舊族行為,我不會就住呀,如果說我去拉這個人,本來這個人的傷情不是很嚴重,讓我一拉然后了。發言的,怎么辦呀?有二次傷害,這種20世紀這個問題非?,F實,如果說我們不具備這種急救的相關的經驗和技能的話,這個時候你千萬不要貿然的去解救這個急救行為,不應該由你來實施你來實施的是什么呢?你來實施,僅僅是通知相關的急救的相關部門來對他進行急救的救護車來了以后。醫院的救護人員,他們會用他們的專業知識來對這個人進行急救的,我們所要做的事情就是說盡量縮短打急救電話的時間,盡量的爭取讓急救人員盡早的道場,那如果是我在現場打擊就電話我沒有自己伸手,算是我在救助的一種行為啊,我覺得這事兒呢,是要分現場的情況來看的。
我們今天說的這個交通事故,從視頻當中就能看出來這個人打電話打了,可不只是一兩分鐘的時間了,我覺得已經超出了正常的報警了或者是打120急救啊,它所需要的時長了,現在已經有人在質疑他打的是什么電話?很多人懷疑她并不是在打急救電話,為什么有很多時候?我不太愿意很盡早的本來表態來說,我的想法就是因為我的信息不夠,我是怕我說出來以后會誤導大家,給大家一個錯誤的一個判斷,這個時候需要公安部門介入來調查一下他是否當時打這個電話是在實施對人員的一個搶救的就行了,如果說不是的話,首先他就沒有進到發生事故以后對人員進行搶救了這個義務,而且從現場的視頻看呢,這個車既然已經有火冒出來了嗯,那我們就可以嘗試性的推斷,接下來這輛車就會被大火所覆蓋,那么這種情況之下,不管車上人員,他原來傷的是輕是重,首先把人從車里面就出來,這是對他們應該進到那個最大的一個救助義務,我們每個人的常識是什么?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我要我留現場破壞現場,破壞了現場會有一個什么后果呢?事故認定的時候認定我責任怎么?
其實我覺得如果是揣測當時這個工程車司機的心態的話,可能有這么一種想法,我沒走,我在現場,他肯定也打交警的電話,報警了,管他的好幾分鐘,除了這個電話還打過什么電話吧,他肯定也報過警了,那么你后面那輛車最后發生什么情況?不是我的錯啦,而且呢,你從后面給我撞上了是吧?關系可能就認為這是你自己追尾造成的事故,就是認定責任可能也不在我,所以說后面再有什么事情我沒有插手,不是我故意造成你后面的人受傷,受到什么程度的,那你這事兒跟我沒關系了,我就保證我自己置身事外,后面等交警來處理就可以了,他的這種想法是也有可能的,就像我剛才所說的,每個人他可能都有一個潛意識就是我要保留下。我要盡量把自己的責任降到最低,因為我保留現場之后我就能看出來是你追尾啊,我如果說破壞了現場,以后我可能說不清楚呀,但是他忽略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說搶救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法律當中為這條規定,你必須要去搶救人的那么不強求人到底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她是這樣的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呢?這個道路交通。
是我的當事人,他這個所有的救助義務,剛才我們都已經提了,如果說他不救的話,那么對于事故,他是要承擔責任的,這個責任我現在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有的時候輕,有的時候重比方,所有相對來說,輕微的一些事故,他沒有導致人的更嚴重的傷害或者是死亡等等這些情況的話,他的救助的行為僅僅是一個違法行為,但是你像剛才咱們說的小說。視頻里面開鏟車的,這個車主,他不去救她,最終導致的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后果,這個時候他要承擔一個很嚴重的一個責任,這個責任就極有可能是一個刑事責任,根據我的判斷,有可能構成幾種犯罪呢?一個是交通肇事罪,一個的是故意致人傷害或者是故意殺人罪,另一個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有可能會構成在三類的罪名。也就是說,如果說在這種情況之下,沒有對受傷人員進行積極救治的話,那么就極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叫我們要承擔這個刑罰的處罰了,交通肇事罪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重傷或者是正式公私財產遭受了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交通肇事犯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殺人法條上理解,我們想想也知道他是什么意思了,對一下這個故事之人,死亡死亡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是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他人的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也就說你看好這個。過失是什么?就是我確實是沒想讓他死,就是從來沒有這個想法,我開車去撞他,我就不想讓他活了,沒有這種想法,但是按照正常人的判斷,我們能夠預料到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他人死亡,你就像剛才咱們說的這個視頻里面的這個開鏟車的,這個司機相撞,以后呢?車在冒煙,根據我們正常人的判斷的話,是可以想到又他一樣了。是不是會有火災呀?那么火的話,會不會把這個人就燒死了?時間就是我們應該能夠想到的事情,但是他沒有想到嗯嗯,或者是她想到了她沒有采取行為去制止他,那這個時候就會被認定為一個過失故事是什么?你存在過錯,你應該想到,卻沒有想到這就是個過程,這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對于過世,我們應該如何理解的問題?
這是單從事故發生之后,雙方在現場的處置,我們現在推測有可能是構成了這種罪名,如果是在交通事故當中發現有人受傷了,那么首先要做的一定是救人,不論是在原地,還是說把人直接送到醫院去救治,什么樣的方法,根據現場的情況來判斷,選擇你認為正確的方法去處理。說你要有一個積極的救治的行為,但是這個搶救的行為到底你合適不合適,我認為這個跟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并不矛盾,你如果說能夠采取一種合適的救治方式,當然更好了,為什么更好呢?如果說采取了合適的救治方式,讓這個人他的損失減少的話,那對于事故的相對方來說,他的損失也在相對的減少,除非是有一種什么情況,就是對方就是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舉個簡單的例子,負事故哪怕是主次責任就是被救治的人負主要責任實施救治的地方,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在這種情況之下,醫藥費五萬塊,十萬,他所承擔的金額完全不一樣,也就是說,我們這種人就這樣的行為實際上最終和我們的利益也是息息相關的,所以我的觀點是能夠有相關的專業救助知識和技能的話,你可以用,如果說不能。
的話也要采取一種非常積極的救助的態度和行為,這個救助的行為跟你在事故當中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是沒有關系的,不管你說事故當中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還是你根本沒有責任,你都要在現場先救人,這是一個義務,對這是發生交通事故以后的一個義務,哪怕沒有責任也有這個義務是一定要把這個概念我們存到心里吧!接下來就說在事故現場的另外一部分人群了,在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旁邊的人是應當予以協助的,在救人的時候,或者是說處理現場危機情況的時候,乘車人呢?過往的車輛駕駛人呢?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如果說是沒有協助的話,不從道義上來說。我就從法律規定上來說哈,這些人要不要承擔責任?現在這個還沒有把這個責任的普及面不覺得那么大,在這種情況之下協助義務或者就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輕的一個義務了哈,那么如果說當時沒有協助那所承擔的責任,現在沒有什么相應的規定,而且我們翻過頭來再想,我們很難來制約這樣的行為,為什么呢?那你如何來判斷他就?
知道這個事情,或者是他有協助的義務,這個是非常難以確定的狀態,讓我舅來著路過,我沒有看到,假設說視頻里面有一個人確實是從這路過了,但是我當時沒有看到不是什么事兒,而且我有非常緊急的事情,我要去處理,我就走了,因為這個交通事故跟我沒有關系嗎?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僅僅是規定了,如果說你能寫作的話就盡量去協助實現,這是一個倡導性的一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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